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0- 1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局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开展现场核查。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现场核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选聘价格

平均每个项目的价格不得高于1500/个,我局拟选聘报价最低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本次项目现场核查承接方。经我局初审否决的项目无需开展现场核查,结算时以出具核查报告的项目数为准。

三、文件获取

自行到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时间地点

时间:1211(星期五)下午3:00-3:30,未按时提交材料视同不参加选聘

地点:市行政中心598会议室。

五、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2019年度设备投资、新增税收、入库税收等内容,现场主要核查企业购置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场设备、购买设备的支付凭证、新增税收、入库税收相关材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现场核查项目组至少有1人具备现场核查设备能力。

六、核查要求

1、项目现场核查分2个项目组同时进行,参加选聘的第三方机构需提交2个项目组,每组成员3人,必须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1人为注册会计师,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2、第三方机构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现场核查工作须遵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组织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盐工信投资〔202099附件3)及本选聘公告等要求执行,与我局投资处做好对接并接受其监管。

3、第三方机构须按项目类别分别出具核查专项审核报告及每个项目现场审核工作记录表,并争取在1225日下午下班前向我局投资处提交现场核查最终正式报告。

七、其他事项

1、参加选聘的第三方机构的代表需提交:公司委托书(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项目报价、2个项目组成员及资质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一式5份带会。

2、参加选聘的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项目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参加选聘:与项目申报主体有利害关系;参加过项目前期核查服务等;与项目申报主体有可能影响项目核查的其他关系。

3、第三方机构应在现场核查前,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和要求及所需材料,并遵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现场核查,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

4、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现场核查期间,不得有向申报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审核无关的行为,一经查实确认将严肃处理。

5、第三方机构对现场核查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核查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第三方机构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核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7、在项目现场核查工作中,若发现第三方机构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选聘要求以及不能胜任此次项目现场核查工作等情况,我局有权无条件终止本次委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并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附件4)、《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盐财规〔201815号、附件5)对第三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失信惩戒。

8、参加选聘的第三方机构,须在12105点前传真报送参加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盖章),未报名视同不参加选聘。

本次项目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选聘工作由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宇悦,电话:86660574,传真:88190574

 

附件1: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3:关于组织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pdf

附件5: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pdf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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