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工信中小〔2020〕10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盐南高新区经发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0﹞13号),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难关,按照“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主动作为、精准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如下。 一、扶持对象 经市以上相关部门确认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的管理(运营)机构。 二、扶持条件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 三、减免扶持范围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 市属企业因减免中小企业或个体承租户房租减少经营利润的,市国资委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视同实现利润处理(盐国资﹝2020﹞17号)。 四、严格规范扶持程序 各类载体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将市政府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对主动作为的各类载体,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其争取政策支持。 各地制订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处),联系人:周广亚,电话:86660570。 监督电话:陶 菁 86660595。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