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盐南高新区经发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畅保通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市工业企业货运物流中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发放范围 针对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跨省及省内运输需求,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重点物资运输需要,兼顾其他重点原材料、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需要。 二、通行证办理 (一)跨省运输。由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收货或发货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线上和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办理将使用省工信厅正在开发的互联网APP,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工信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审核、编号,发放由省工信厅统一印制和盖章的《通行证》,并于每天下午6点前将本地区当天通行证办理信息向市工信局报备(线上办理的自动上传,线下办理的按附件1要求上报)。 (二)省内运输。省内跨设区市重点物资运输,由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收货或发货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申请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完成审核、编号,发放由省工信厅统一式样的《通行证》,加盖部门印章,并于每周日下午6点前将本周本地区通行证办理信息汇总报市工信局(线上办理的自动上传,线下办理的按附件2要求上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如需使用省工信厅开发的互联网APP线上办理,可提前与市工信局联系,对接需求。 三、通行证使用 (一)《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得超过10天,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通行证》到期后自动失效。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各防疫检查点在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将及时放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将实行快速便捷通行。 (三)对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四)从4月25日零点起,原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停止发放,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前期发放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过渡使用至4月30日,超过期限后自动作废。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通行证》审核、登记和发放工作,建立登记领用台账,按填写说明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规范证件编号。发放前需严格审核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货物、线路等信息,并按照“谁发放、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承担运输任务的经营者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省内运输纸质《通行证》按统一格式由各县(市、区)根据需要自行印制(式样见附件2),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和发放其他样式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到通知后,请即部署落实到所辖各乡镇(街道、园区),并按通知要求按时开展相关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4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按附件4要求报市工信局,同时派专人领取跨省通行证。 (五)各地在《通行证》审核、制发、使用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联系。 市工信局联系人:赵晓燕;电话:68800560。 各县市区联系人: 东台市工信局孙璐,电话:89560217 建湖县工信局 王登山,电话:86214155 射阳县工信局 高丰阳,电话:82379915 阜宁县工信局王玥,电话:87238108 滨海县工信局钱晓华,电话:84108517 响水县工信局 于振,电话:86888305 大丰区工信局苗宇斌,电话:83529695 盐都区工信局 冯江浩,电话:88426026 亭湖区工信局 施文斌,电话:66690531 市开发区经发局 张志海,电话:68820361 盐南高新区经发科技局 潘锦昊,电话:86660090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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