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4年盐城边海地区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 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盐财购〔2017〕11号)等文件规定,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公开选聘“2024年盐城边海地区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盐城边海地区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1、盐城市机场站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预算251万)。

2、盐城市信号特征采集和分析识别系统新建项目(项目预算50万)。

二、选聘价格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0.9万元(含专家评审费),投标人不接受高于限价的投标报价,我站拟选聘报价最低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本项目的采购。如果出现均完全响应采购公告且最低报价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

三、投标时间、地点

6月21日15时前,市行政中心588办公室(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快递寄达的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快递风险自行承担,未按时提交材料视同不参加选聘。

四、代理机构主要工作

1、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2、协助发布采购信息;

4、协助组建评审委员会;

5、协助组织开评标;

6、协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7、协助我站签订、公告、上传政府采购合同。

五、投保人采购要求

1、须具有合法的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需提交项目组名单,成员3人,其中至少1人为从业5年以上人员,需获得由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颁发的江苏省政府采购培训证书,项目组负责人需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3年相关政府采购业绩,且单个年度政府采购金额累计不低于200万元,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6、应熟悉知晓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采购工作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及本选聘公告等要求执行,做好与监测站对接并接受监管。

7、项目采购开标室应在市行政中心为中心的半径5公里范围内。

8、须根据招投标结果出具正式报告文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1、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委托书(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项目报价、项目组成员及资质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采购要求中所需要的资料(含业绩等),以上材料一式3份提交。

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期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向相关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购买无关的行为,一经查实确认将严肃处理。

3、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购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项目采购工作中,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选聘要求以及不能胜任此次工作等情况,我站有权无条件终止本次委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6月20日下午6点前电子邮件(539815543@qq.com)PDF格式报送参加投标业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司盖章),未报名视同不参加选聘。

本次购买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工作由盐城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15-88362996。

报送材料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515-86660588。



盐城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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