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信息资源中心等信息化项目评估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 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财政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拟以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形式,对盐城市信息资源中心等信息化项目进行评估处置。现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

盐城市信息资源中心等信息化项目评估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方式

本次项目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价格

本次项目采购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

四、服务需求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盐城市信息资源中心等信息化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后续根据评估情况对相关信息化项目进行处置;

2、现场评估和项目处置完成后,均需分别提交第三方专项报告,同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事务所公章(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3、第三方专项报告内容必须无保留意见、无歧义,均需附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标准

响应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级或以上,拥有核查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

六、评定办法

我局在符合供应商资格、满足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服务报价最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该项目。

七、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2日10时截止,逾期报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八、响应方式

参加响应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项目报价、综合评价等级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保证书等材料一式三份,以密封的方式(加盖骑封印)报送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92室(世纪大道21号)。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出具的第三方专项报告的合法性、科学性、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专项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供应商对清点处置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3、在项目采购和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采购要求以及不能胜任此次工作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次委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本次采购工作由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易坤,联系电话:86660592。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592室。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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