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电专班〔2025〕3号)工作部署要求,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企业进行公开征集。 一、征集范围 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锂离子电池换电、租赁企业;其它具备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置或利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对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符合以下条件: 1.应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等事故。 2.有关设施应符合废旧锂离子电池贮存安全和消防、环保要求,贮存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应建立健全应急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4.应建立严格的功能区域。 5.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援设备及绝缘辅助工具等,具备必要的物理(化学)放电能力,配备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 6.需建立完整清晰的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台账。 三、申报材料 1.盐城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3.锂离子电池安全贮存专用场地、消防设施照片等佐证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对辖区内符合征集范围的回收利用试点企业进行初审,于10月29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行文、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盐城市工信局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后期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论证和现场复核。 联系电话: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0515-86660576 附件:1.盐城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企业申请表.docx 2.盐城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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