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 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卞玉叶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从小商小贩、个体经营的起步发展阶段,到创办实体、国退民进的转型发展阶段,再到多形式并存、多领域进入、多元化经营的全面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以后,盐城市民营经济面临了一次新机遇,实现了一次新跨越,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成为弘扬“三创”文化的时代主流。盐城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取得较好较快的发展,可值得总结的方面有很多,但最为重要的还是盐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有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结合盐城实际,做到了思想更解放、环境更优化、政策更开放、工作更大力度,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国家各类减退税费政策。一是下调减退各类流传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税率下调减税8亿元,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1086户,对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95户4.91亿元。二是杜绝个体私营协会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目前,东台、大丰、亭湖、盐都、建湖、阜宁、响水、开发区、城南新区个私协会已停收会员费。射阳、滨海2县收取会员费标准都是经过县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过自查和排查,无违规收费和超标准收费情况。三是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为654家企业落实政策性减免税3.5亿元,共取消、停征、免征、转出或调整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13项,约减轻我市企业负担4亿元。

(二)多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开展“金融惠企进千家”大走访活动,2018年四季度,全市共走访企业7733户,其中无贷户企业超过4533户。二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四次落实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23亿元,发放SLF38亿元,增加MPA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银行优先发放再贷款、再贴现。三是做大资金池。财政设立的各类资金池规模4亿元。其中,“苏微贷”资金池规模为1.5亿元,为全省“苏微贷”最大资金池。2018年,我们又向省厅争取了2000万元无偿资金,加上配套安排2000万元,资金池规模将达到1.9亿元。“苏科贷”由省、市、县共同出资建立,目前规模为9100万元。小微创业贷由省、市共同出资设立,市财政已争取省配套资金3300万元省配套资金,充实到小微创业贷资金池,规模达1.1亿元。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严肃查处弄权勒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切实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近两年,市作风办走访企业1000多家,收集意见近200条,先后查处了亭湖区住建局为企服务过程中监管不力、工作人员作风不实,滨海县大套船闸运行不畅、以罚代管等问题,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严肃查处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平等市场空间。近两年,对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基层“七站八所”、供电供水供气等涉企服务窗口组织明查暗访千余次,推动解决了市环保产业协会违规开展资格资质认定、市自来水公司接水难接水慢接水贵、新奥燃气开户费高、盐都区部分园区道路命名不合规等一批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充分维护了民营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三是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对市直43家部门(单位)在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全面督查,推动二手房交易重复提交材料、部分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的解决,保证了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畅通“三个机制”,有效服务私营经济发展。一是以“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为重点,畅通准入机制。在市开发区、盐城高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自2018年11月10日起,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当前“准入不准营”难题。2018年7月1日起,在“二十证合一”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三十证合一”改革。二是以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为重点,畅通退出机制。我市先后被原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全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试点单位,2015年4月至2018年12月份,全市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16705户。三是以“不见面审批”、“3550”改革改革为重点,畅通快捷办照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申报、网上登记、网上审核、网上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登记模式,凡能以外网、代办、邮寄方式办理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办理。全市基本实现“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

(五)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一是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2719件,妥善审理涉及机械、纺织、汽车、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以及涉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商务、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各类案件,保障各类投资主体财产财富安全,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发挥职能优势,以“黄海行动”为统揽,严厉打击涉企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从重从快打击盗窃、诈骗企业财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实施敲诈勒索、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成立盐城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协作联盟,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去年以来,共捣毁电信网络诈骗窝点5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0名,追赃止损1.2亿元。其中,为企业追赃数额就达300余万元,有效保护了在盐民营企业业主的财产安全,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压降成效和破案率均列全省第一。

(六)组织开展拖欠账款清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先后两次承办市委、市政府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对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反映的问题,逐一协调解决,并结合中央、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全市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全面排查,截止今年5月底,已清理拖欠款项15275.36万元,剩余欠款9297.32万元,进一步减轻了民营企业发展负担。

(七)扎实开展全市“三项清理”专项工作。全市“三项清理”工作部署以来,我处迅速组织制订市“三项清理”方案,吃透工作要求,结合学习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小康等政策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进行调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三项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初步汇总排定了2019年全市“僵尸企业”、闲置土地、低效厂房重点清理任务表。

下一阶段,我市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结合代表议案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细化工作举措,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继续制定完善我市实施细则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的财政税收、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平等准入”,放宽市场准入相关政策落实,出台《盐城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政策意见》,细化各领域鼓励投资政策,为民营资本投资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建议各级财政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清费政策,严格收费清单管理,帮助民营企业逐项逐条落实减负降本政策。及时发布收费清单目录,公开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事项,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的服务费。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凡《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外的项目,一律取消并及时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二是强化主体培育,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整体质量。把民营经济提档升级,转型发展特别是本土民营企业培育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长效跟踪服务协调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产业创新链和技术供应链,提升协同创新水平。加强“专精特新”产品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领先、成长潜力较大的隐形冠军企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新动力”计划,做好企业传承交接工作。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外资入股等方式加快股权改革,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重组上市。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支持、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创业过程中各类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是强化融资服务,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制约瓶颈。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力度,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从国家和省级层面把民营经济信贷投放纳入到对金融企业考核内容,大力开发新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产品,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进各类涉企金融产品。建立民营经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整合银行、税务、海关、工商、质监、保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征信评价体系和失信受惩机制。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地位。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执行五星级企业市委书记、市长“服务直通车”和四星级企业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服务直通车”制度。通过联系项目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促进政策落实,为企业提供多方位、全过程、高效率绿色通道服务,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健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服务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质量、节能、环保、安全等执法行动,提高执法行为公信力。加强分类指导,杜绝执行政策“一刀切”。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对企业开展检查。多个部门需对同一事项或同部门多个条线需对同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应最大限度地实行联合执法检查,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涉企执法检查应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2019年6月20日

 

联 系 人:袁爱娣

联系电话:86660570

抄    送:市人大人代委、市政府督查室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