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5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 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姜菊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

一是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盐城是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列入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效果良好,截止2019年6月,盐城已建成充电站59座,布设各类充电桩2500余个,车桩总体比例约4:1。从充电模式看,充电桩以直流快充为主、交流慢充为辅,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比例约1:1。从功能分布看,充电设施主要集中于城市公共领域,主要布局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等区域。

二是配套政策体系逐渐完善。我市先后出台了《盐城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30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4〕126号)等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覆盖规划建设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管理及运营服务要求、充电价格及服务收费、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等方面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框架,促进了本市充电设施的有序发展。

三是财政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截止2018年6月底,我市2018年之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财政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今年5月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2018年盐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充电桩建设的补贴标准,将充电桩补助标准提升为交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5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充电设施运行按年度充电总量进行补助,不跨年计算,补助标准为0.2元/度。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四是大力培植充电桩建设企业。全市现有6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分别是国网盐城供电公司、普天新能源盐城有限公司、江苏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市惠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球共享悦达盐城汽车租货有限公司和盐城万帮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有2家充电设施装备生产企业,分别是江苏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光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是充电桩建设规划逐步提速。根据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盐城市属于“加快发展地区”,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我市要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目前我市充电桩建设符合“桩站先行、桩车相宜、适度超前”原则,我市2018年编制了《盐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加快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与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设施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当前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仍处于培育期,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充电企业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充电设施发展模式待完善,充电服务企业盈利模式不突出,除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所补贴外,市县区没有将该项按国家文件要求纳入补贴。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不高,整个充电场所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企业无法赢利,继续投入的积极性也在不断降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数量较多,但资源有限,也影响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充电设施建设协调难度较大。市中心区域及老旧居住区的停车矛盾突出,公共停车场地资源短缺,建设协调难度加大。同时,已建成的充电车位被非新能源汽车占用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充电基础设施资源浪费严重。

三是充电设施管理待措施还不够完善。全市6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分别以安装ap,刷卡为主,相互之间不兼容。目前,运营管理的模式均无法统一,存在各建各的桩,各充各的电,各收各的费,全市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公用充电设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盐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结构和充电设施需求,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居住地、单位内部及城市公共等领域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审批及建设施工安装报建流程,加快办理速度。简化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柱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应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向所在地供电单位办理用电申请。

三是加大用地支持。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件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在已有各类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预计到2020年,我市累计需建约120座充电站,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站80座、出租车充电站12座、专用车充电站12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6座;累计需建约20420个充电桩,其中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3700个、用户居住地充电桩2800个、单位内部充电桩11120个、城市公共充电桩2800个。

四是加强监管考核。做好各地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制定和实施分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定期对充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明确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建设”要求,将其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性标准进行审核。制定出合相关停车管理办法,避免充电柱车位被常规燃油车占用。

五是完善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的财政奖补措施,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电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领域,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财政奖励办法。同时,对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服务在规划、用地、用电、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分考虑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主体运营成本、所在场所和用户经济性等因素,尽早出台我市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研究实行政府指导价、分时峰谷电价,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定价。

2019年7月20日

联系人:杨达根

联系电话:86660549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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