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拟对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开展网络系统三级保护测评工作,现将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2、项目内容: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5058-2019)等技术规范,对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开展三级等保测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使用、部门接入、级联对接、软件平台、大数据运营、开发场所、开发人员等方面的等保测评服务,并出具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年度)网络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3、项目要求:满足本公告“服务需求”各项要求。
4、项目实施原则
规范性原则:中标人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很好的规范性,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
可控性原则:测评的工具、方法和过程需在双方认可的范围之内并符合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可控性。
整体性原则:测评和分析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安全涉及的各个层面,避免由于遗漏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
最小影响原则: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地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现网的运行和业务的正常提供产生显著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拥塞、服务中断,如无法避免出现这些情况应在应答书上详细描述)。
保密原则:对测评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5、预算金额:5万元,上下浮动不超过10%。
6、采购方式:竞价,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服务时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按照采购公告向采购人发送参与竞价的响应文件;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需求
根据等保2.0相关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测评和咨询服务:
1、确定测评范围。协助采购人确定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的测评范围。
2、安全技术差距测评。对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管理中心等技术层面进行现场测评和差距分析,记录相关的测评结果。
3、安全管理差距测评。对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开发场所及开发人员等管理层面进行现场测评和差距分析,记录相关的测评结果。
4、差距测评记录撰写、定稿。根据技术和管理测评结果,按照标准测评报告模板撰写测评记录,定稿后交采购人,为下阶段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依据。
5、提供整改建议书。根据测评结果和整改建议,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整改建议书。
6、协助完成等级保护整改。根据整改建议书中的建议,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开展基于等保要求的差距项的整改。对涉及到安全管理差距部分的整改,由供应商协助采购方完成安全管理制度初稿编制。协助采购人在一年内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以验证技术整改和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最终,协助采购人完成差距项的整改
7、形成等级测评结论及测评报告提交。由供应商提交等保测评结论,编制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报采购人。
8、咨询服务。在服务期间,为采购人提供定级备案协助、对标差距分析、职位职责梳理、管理体系建设等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整改结束。
9、其他需求。为本项目服务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机构应按江苏省或盐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四、响应要求
1、响应方式:将竞价响应文件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加盖骑印章,以密封的方式(加盖骑封印)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逾期收到的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自递交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2、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事项)、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具体方案、人员组成、报价单、工作业绩证明等。
响应单位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公告要求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响应时间:2024年9月28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截止(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报价文件的,以签收时间为准)。
4、递交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49室。
五、成交事项
竞价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在与发布采购信息相同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经公告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成交商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接洽,尽快完成合同等有关事宜。
六、其他事项
1、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对测评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测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现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要求、能力水平不足以及不配合我局工作等情况,我局有权无条件终止委托,拒绝接受其认定结果,酌情少付或拒付任何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可在线查询),免收履约保证金。
5、本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关的有关附件,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采购由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伟中;联系电话:0515-68800549;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549室。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