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工信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2025年修订)的通知》(盐政办发〔2025〕26号)等文件,现制定发布2026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申报指南(附件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指南(附件3)、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若干政策申报指南(附件4),以下统称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申报入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2025年修订)的通知》(盐政办发〔2025〕2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3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2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25号)中明确支持的项目,具体参考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特殊项目从其规定);
2﹒无安全、环保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办出具的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为准);
3﹒同一项目(同一项目认定以项目备案证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4﹒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5﹒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线上系统中明确需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盐企通”综合服务平台(https://yc.jszwfw.gov.cn/zybWeb/home)法人登录后,可从首页“2026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蓝色浮窗或“法人空间”栏目中“我的事务-奖补申请”模块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并同步提供两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科室留存。
2.区级审核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11月3日前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
各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11月4日前,报市工信局综合科、市财政局工贸科各1份,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必须与线上审核结果保持一致)。
对一企多报的项目,各区工信、财政部门与设有专项资金的发改、科技、商务等部门做好对接,与相关企业做好沟通,确保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项目认定以项目备案证为准)不重复奖补。
3.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项目库。最终奖补资金结合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管理最新要求确定。
专项资金政策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市政府文件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特殊项目从其规定。如需安排的资金超出当年财政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时,明确局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扎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获得感。
2﹒各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要求及所需材料,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各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申报项目工作程序,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和抽查检查。
3﹒各区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工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4.在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申报要求上报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作出信用承诺,并同意信用承诺书在相关网站公开。
本申报通知请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gxj.yancheng.gov.cn)、“盐企通”平台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科 陆嘉程
电 话:0515-68800555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科 郑丽钦
电 话:0515-80501248
联系人:市工信局人事科 赵亚松
电 话:0515-86660595
联系人: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陈 玉
电 话:0515-68800498
“盐企通”技术支持:王艳佳
电 话:0515-89868006
附件1:2026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加快推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申报指南.doc
附件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doc
附件4: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doc
附件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6:设备(技术)购置清单.doc
附件7:盐城市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软件产品指导目录(2026版).doc
附件8:2026年度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15日